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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17/08/13 4.2k 阅读 30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责任单位:

《大同市2017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继续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全面达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附件:《大同市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大同市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的预通知》(晋气防办[2017]39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府办发[2017]35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水污染防治文件精神,明确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减排方向、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总量减排任务,制定2017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17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9030吨,较2015年削减9.96%,净减排3211吨;氨氮控制在3913吨,较2015年削减11.96%,净减排531吨。

(二)年度新增量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化学需氧量年度新增量1405.58吨,其中工业污染源283.09吨,城镇生活源1122.49吨;预测氨氮年度新增量183.48吨,其中工业污染源49吨,城镇生活源134.48吨。

(三)年度减排总量

化学需氧量减排4616.58吨,氨氮减排714.48吨。

二、主要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委制订的环境保护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水污染治理要求,做好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水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主要水污染物约束性减排指标。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落实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涉及我市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2017年底前,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建设完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在线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企事业单位排水达标达量监督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2017年底前,御河、十里河、口泉河、甘河等重污染河段控制单元范围内的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造纸、制药、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殊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7年,全面推进现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提升新源环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煤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能力,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同煤集团)。

4、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推动规划落实。(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工作。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75%。(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积极进行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可合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快建设养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力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利用以及畜禽存出栏量的日常记录,完善减排支撑材料。(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成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中涉及我市的年度任务。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增幅降到0.6%以下,农药使用量增幅比前三年农药平均使用量控制在3%以内。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6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三五”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污染减排的工作合力,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要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提早动工、加快建设,力争提前发挥减排效益。

(二)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监管手段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继续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环保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线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严格考核督办

严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减排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